一、借阅者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,妥善保管,如有损毁或遗失,必须按规定赔偿。
二、借阅者借书时,须仔细查看,如发现该书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于当天内向工作人员申明。否则,由借书人负责。
三、在书刊上圈点、标记、批注,或造成污损、散页,但仍保持原书内容完整、图文清晰,且污损在5页以下者,按原书价赔偿;污损5页以上者,按原书价3-5倍赔偿。
四、严重损毁书刊(指严重涂改、剪割、撕毁、拆散,以致失去加工整修价值)者,必须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,并由图书馆收回原书刊,同时每册交加工费2元。
五、遗失书刊赔款后,找回原书刊,经检查无破损者,须在交纳赔款之日算起一个月内,方可凭收据退款。
六、损毁、遗失书刊,经再三通知仍不来办手续者,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,另加借阅超期罚款。
七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、遗失书刊,经本人申请,校领导批准,可免予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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